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1-06-29
来源: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被处罚人 |
南阳市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 |
南阳市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在卸油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应急罚〔2021〕WH0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6.28 |
处罚结果 |
罚款8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1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南阳市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卸油区设置卸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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