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经研究决定,将省厅委托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汝州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省直管县(市),长葛市、孟州市、新安县、舞钢市、新郑市、林州市、灵宝市、临颍县、淇县、西峡县、汝州市、禹州市、泌阳县、宜阳县、尉氏县、项城市、濮阳县、卫辉市、汤阴县、睢县等“三起来”示范县(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委托其所在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一、2023年3月1日起,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本公告附件所列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事项由所在地省辖市应急管理局办理。
二、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应急管理局此前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事项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省厅2021年5月1日与上述各县(市)应急管理局签订的行政许可委托书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事项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调整的事项
一、原委托省直管县(市)应急局实施的许可事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中央驻豫,省管,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除外]。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占50%(含)以上股权的(股权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为准),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除外;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5种工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除外]。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
二、原委托“三起来”示范县(市)应急局实施的许可事项
1.辖区内除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查。
2.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责任编辑:安监局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