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3-08-04
来源: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被处罚人 |
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 |
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瞒报“3·16”一般高空坠物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宛 )应急罚〔2023〕ZSG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08.0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 |
处罚事由 |
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1、“3·16”高空坠物事故存在瞒报事故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确保安全生产,致事故发生死亡1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违法行为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四)的规定;违法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四十二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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