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时间:2022-12-17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或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南阳政务服务网接受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受理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决定

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告知单》。

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追责情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受理地点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流程图

责任编辑:安监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