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和森林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森林防灭火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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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组成,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督促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公民森林防火意识,提高森林防火专职人员业务素质; (四)掌握火情动态,开展火灾发生趋势会商,制定、修改扑火预案; (五)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 (六)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部门、地区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七)监督有关森林火灾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八)决定本行政区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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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追责情形 |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森林防火规划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 (三)发生森林火灾后,有关负责人未到森林火灾现场组织 指挥火灾处置和扑救的; (四)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书的; (五)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 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六)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七)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八)因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不落实,造成本地连续发 生森林火灾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 (九)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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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
受理地点 | |||
投诉机构 | 投诉电话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