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1 来源: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基础性的矛盾,特别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仅靠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难以及时查处。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在这种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尽快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实现由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转变,实现由安全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的转变。因此,制定《办法》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客观需要。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23〕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明确了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事项属实的,对举报人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5%作为参照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人民币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其中,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6万元计算。

举报属实但依法不予罚款的,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的情节适当予以奖励。其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给予人民币5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人民币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第三章《举报受理与核查》明确了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的其他投诉举报电话,或以网络举报平台、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明确了受理和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30日内完成,形成核查报告等内容。

第四章 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的申领和管理。第五章为《监督管理》,第六章为《附则》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李颖 

联系电话:0377-6167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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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