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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非煤矿山密闭管理的提示函

时间:2024-06-06 来源:


近期,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暗访暗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非煤矿山密闭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强化非煤矿山密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密闭标准。非煤矿山废弃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按设计要求,采用浆砌等方式及时封闭,封闭厚度一般不少于0.6米,封闭墙留设泄水孔、观察孔,编号、封闭时间、墙体结构、责任人、井巷原名称、井巷内部工程简图等。加强密闭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密闭完好。封闭前入口处应设明显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二、加强密闭管理。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密闭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闭日常检查、维修观测、视频监控、台账更新、图纸管理等工作,建立涵盖矿山所有密闭的台账清单。公司应当每月组织对所有密闭进行全覆盖排查,带班领导应当每班对当班检查区域内的密闭进行检查,安全监控人员应当对密闭视频进行24小时监控,其他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密闭管理、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置,留存相关记录。相应图纸上标出密闭墙及内部的巷道、采空区等分布,并归档永久保存。

三、强化安全监管。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应急管理局要逐步推动非煤矿山所有密闭处安装视频监控,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传输到矿山公司安全监控平台,相关视频记录至少留存3个月。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应当及时对矿山密闭进行检查,对密闭存在较大漏风、新鲜车轮印记或矿渣、出水浑浊、墙体有新涂抹泥浆、敲击密闭墙体空响等异常情况的,要组织专家、矿山救护队人员启封密闭,查实内部情况,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管废弃矿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要求,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矿井、中段、采区或整个矿区采矿终止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闭坑。闭坑前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或其委托机关提交闭坑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闭坑。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