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8-09 来源:

被处罚人

秦文浩

案件名称

青海信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驻南阳市烟草公司卷烟分拣配货项目“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瞒报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宛)应急罚〔2024〕ZSG4-2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4.29

处罚结果

罚款363672元

处罚事由

2024年2月19日,南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烟草公司瞒报“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并对青海信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文件内容和调查结果:秦文浩作为青海信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有关人员报告后,未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存在瞒报。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