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8-09
来源:
被处罚人 | 毕国培 |
案件名称 | 青海信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驻南阳市烟草公司卷烟分拣配货项目“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瞒报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应急罚〔2024〕ZSG4-3 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29 |
处罚结果 | 罚款34851.9元 |
处罚事由 | 2024年2月19日,南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烟草公司瞒报“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并对青海信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文件内容和调查结果:毕国培作为青海信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驻南阳烟草分拣配送项目总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
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