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警示提醒
2024年8月19日,某省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引发剂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初步分析,企业违规开展试生产,没有实施变更管理,在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其它物料,引发有机过氧化物分解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市局提醒各县区、有关危化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
一是试生产企业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试生产方案,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不具备条件不得试生产开车和作业。
二是企业应严格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要求,建立并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全面排查变更风险,严禁违规改变工艺设备用途。
三是强化现场作业人员聚集风险管控,现场作业应按最少化原则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快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与运用。
四是加强全过程安全风险研判。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运输等全过程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结合企业安全风险分布特点、季节性气候影响、重点时段防控要求等,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做到风险防控有的放矢、精准可控。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
五是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和执法。各县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区域安全风险研判,及时发布警示提醒,综合运用在线巡查抽查、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大隐患曝光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区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情况,加强警示提醒,强化线上线下监管结合,将高危工艺企业和试生产企业作为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的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