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9-02 来源:


被处罚人

杨小军

案件名称

杨小军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 )应急罚〔 2024 〕支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8月30日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3元

处罚事由

   2024年7月29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官庄工区鸿源百货超市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2024年7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对鸿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