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9-02
来源:
被处罚人 | 杨小军 |
案件名称 | 杨小军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宛 )应急罚〔 2024 〕支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8月30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3元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29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官庄工区鸿源百货超市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2024年7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对鸿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属实。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