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08-23
来源:
被处罚人 | 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余海洋 |
案件名称 | 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大修渣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宛 )应急罚〔 2024 〕支4-1号 ( 宛 )应急罚〔 2024 〕支4-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8月21日 |
处罚结果 | 对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海洋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大修渣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十四。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