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一业同查”综合监管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南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综合监管
(一)主体资格合规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档),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生产经营行为合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从业人员合规
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应从业经历并经过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