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2-12
来源:
被处罚人 | 社旗县宛北安全培训中心 |
案件名称 | 社旗宛北特种作业培训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教师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应急罚〔2025〕RSK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2月8日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罚款 |
处罚事由 | 社旗县宛北安全培训中心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培训未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