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宛应急【2023】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25】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宛应急【2023】6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1666号便民服务中心南区南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73000)。来信请注明“《南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nyyjjfgk@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6日。
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宛应急【2023】6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积极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25】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宛应急【2023】6号)。
宛应急【2023】6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通知执行。
2025年6月5日
关干征求《南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宛应急【2023】1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pdf
宛应急【2023】6号 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