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6-05 来源:


被处罚人

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 )应急罚〔2025〕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6月4日

处罚结果

对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万贰仟圆整(¥5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考《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对应情形:序号151““A阶次”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