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6-05
来源:
被处罚人 | 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 | 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宛 )应急罚〔2025〕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6月4日 |
处罚结果 | 对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万贰仟圆整(¥5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南阳海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考《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对应情形:序号151““A阶次”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