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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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2025年6月27日在南阳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公开举行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案行政处罚听证会,因当事人提交听证延期申请书,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卢邵丹、南阳初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听证案由: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案
三、听证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
四、听证地点:南阳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1666号南区2号楼3楼)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5年7月2日18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7-63155019
特此公告
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