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6-25
来源:
被处罚人 | 南阳绿源生态保护有限公司 |
案件名称 | 南阳官庄南阳绿源生态保护有限公司“5·29”较大气体中毒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应急罚〔2025〕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6月23日 |
处罚结果 | 对南阳绿源生态保护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将污水处理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襄阳贝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同时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按照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考《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对应情形:序号96,A阶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