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6-25
来源:
被处罚人 | 李志勇 |
案件名称 | 南阳官庄南阳绿源生态保护有限公司“5·29”较大气体中毒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应急罚〔2025〕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6月23日 |
处罚结果 | 对李志勇处罚款人民币9720元(玖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处罚依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参考《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对应情形:序号94,B阶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