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7-14 来源:


被处罚人

南阳初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 )应急罚〔2025〕8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7月14日

处罚结果

对南阳初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南阳初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九十五。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