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7-14
来源:
被处罚人 | 卢绍丹 |
案件名称 | 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宛 )应急罚〔2025〕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7月14日 |
处罚结果 | 对南阳初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卢绍丹处事故发生时上一年(2023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壹万两仟元整(1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南阳初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卢绍丹在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九十四。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