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宛应急【2023】6号文件的 通 知
时间:2025-07-14
来源: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职教园区、官庄工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积极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25】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宛应急【2023】6号)
宛应急【2023】6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5年7月14日
宛应急办【2025】47号《南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宛应急〔2023〕6号文件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