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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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现就加强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出如下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三同时”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严格履行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对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严禁擅自降低安全标准或简化程序。
二、强化重点环节管理
金属冶炼项目需依法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需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需单列或整体履行“三同时”程序,安全评价机构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等资质。改建项目(如改变原料、工艺或布局)需按重大变更履行“三同时”手续;租赁标准化厂房的,要重新评估安全设施合规性。购买或租用厂房作为生产设施的,必须对原建筑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符合防火间距、设备布局等要求。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充分进行分析研判,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