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10-09
来源:
被处罚人 | 孙超 |
案件名称 |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南阳贰零柒叁加油站违反规定允许加油区进行手机支付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宛 )应急罚〔2025〕11-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9月12日 |
处罚结果 | 对孙超予以警告并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人民币 |
处罚事由 | 该加油站违反规定允许加油区进行手机支付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考《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对应情形:序号3“A阶次 ”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