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瞒报“2•16”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4-04-24 来源: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市安防委办公室组织对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瞒报“2•16”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内乡县夏馆镇芦家坪村银洞沟银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向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但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二、事故调查、取证、处理、结案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南阳市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思想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查清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批复、处理、结案归档。

此起安全生产事故基本做到:接到记者举报后市政府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取证,派员到现场勘查,进行物证提取、收集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调查组成员开会讨论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并汲取事故教训提出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处理,后结案归档。

三、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成立了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内乡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评估组。紧贴《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瞒报“2•16”一般矿山冒顶事故调查报告》,认真梳理出评估内容,建立清单式评估机制,将评估任务逐项分解给各部门评估人员,并明确职责。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后,评估组及时召开会议,充分讨论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书面检查均已落实到位。

(一)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 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1100000元)。

2.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元)。

3.李*,男,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担任总经理,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贰佰柒拾贰元(¥:76272元)。

4.刘*宁,男,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的行政处罚。

5.龚*朝,男,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

6.刘*刚,男,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38400元)。

7.袁*伟,男,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矿区进行严格管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其操作规程;通过制定巡回检查制度等措施,使安全管理人员能及时发现各种违规现象。

2、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已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对各个具有风险隐患的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履行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浩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已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如实、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杜绝谎报、瞒报行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已加强监督管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各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已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

六、总体评估意见

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瞒报“2•16”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内乡县得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瞒报“2•16”一般矿山冒顶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事故现场隐患整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杨扬